旅游合同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主体性风险、合同签订风险、履约风险和违约责任风险等。导游及领队经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接待服务,服务结合义务的履行程度对《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履约风险和违约责任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以旅游团队的接待时间顺序为主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订)》、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梳理了导游及领队将义务融合至各阶段的服务标准,以期提高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风险意识,提前防范、控制风险,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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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义务
按照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一团应至少配备1名导游,部分组团社会委派全程陪同导游(简称:全陪)负责协调、联络、监督接待社和地陪导游,并为旅游者提供全旅程陪同服务。出境游行程中,组团社必须委派出境旅游领队(简称:领队)带领旅游团队出境旅游,监督境外接待旅行社和地陪导游等执行旅游计划,并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全程陪同服务。导游及领队均系旅行社的代表,应依法依规履行旅行社的相应义务,同时,还要有证据意识,及时保留履行义务证据。
(一)旅游合同义务
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购物等旅游要素的安排和标准,导游应代表地接社依约提供接待服务、完成行程计划,全陪及领队应代表组团社监督、配合导游完成上述义务,各自提供各自的服务,共同履行完毕旅行社的合同义务。
(二)法定义务:提示告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救助义务
旅游者报名参团后,旅行社便需履行提示告知义务,行程中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后需履行救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订)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知,旅游者在团期间,即使是自由活动旅行社都有相应的安保义务。司法实践中,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受伤后起诉旅行社未尽到安保义务要求赔偿的诉讼案件最为多见,旅行社、导游及领队应重视该部分内容,接待过程中需增强风险意识,充分履行提示、安保和救助义务并留存相应证据。
(三)监督、报告义务
导游及领队兼具服务与监督职责,不仅承担旅行社履行相应义务,还应监督旅游者文明旅游,避免其不当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导游及全陪除积极采取救助措施或辅助专业人员救助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地接社和组团社,领队应及时将境外团情况报告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
以上,为导游及领队在旅游行程接待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导游及领队应铭记于心,在各阶段将服务与义务充分融合,提供高标准的接待服务,可有效防范、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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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程各阶段的服务标准
旅游合同的履行期限最常见的为5至8天,旅行社的义务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结合上述义务来看,履约风险无处不在。为防范和控制风险,笔者将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义务融合服务,按照接团顺序拆分为如下3个阶段。
(一)行程出发前
旅游者报名前后至行程出发前的义务由旅行社自行履行,导游及领队的行前义务从领取行程相关资料至行程前一天开始履行,导游应根据行程情况、旅游目的地相关情况等来履行行前告知义务,从源头开始控制风险。
1、导游及领队应掌握团队情况
上团前,导游领队人员应掌握团队成员、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况,了解旅游者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等细节内容,为恰当引导旅游者做好准备。
2、导游及领队应告知出行注意事项及行程特殊安排
(1)在出行前,需以适当方式告知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
导游领队参加行前说明会的,宜在行前说明会上,向旅游者讲解《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或《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提示基本的文明旅游规范,并将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礼仪规范、近期天气情况等内容详细告知旅游者,使旅游者在出行前具备相应知识,为文明旅游做好准备。
导游及领队不便于召集行前说明会或不参加行前说明会的,宜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文明旅游的相关注意事项和规范要求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和告知。
(2)提前告知行程中的特殊安排
如乘坐的航班不提供餐食、入住的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特殊安排的,导游领队应事先告知和提醒旅游者,方便其做好准备。
3、全陪应提前与地接社及导游进行联络沟通
全陪、地接导游或地接社等相关接待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有效沟通,互通情况,以确保团队接待的相关事宜得到妥善安排、意外情况得以妥善处置。
4、全陪应协助旅游者前往旅游目的地
(1)清点团队人数,引导旅游者乘坐约定的交通工具;
(2)发放本次行程的相关资料;
(3)协助登机/乘车。乘坐飞机时,协助旅游者办妥登机、安检和行李托运等相关手续,适时引导旅游者从正确的登机口依次登机;乘坐火车时,全陪应协助办好辅位的登记和分派等手续。
5、导游应确认接机信息
(1)与旅行社计调人员或食宿、交通、游览等有关部门落实、核查旅游团(旅游者)的交通、食宿、行李运输等事宜;
(2)确认旅游团(旅游者)所乘交通工具及其准确抵达时间;
(3)确认司机车辆停放的位置,需要时,在旅游团出站前与行李员取得联络,落实行李运输事宜;
(4)确认旅游出发地机场、车站等集合地点,导游领队应将文明旅游事项向旅游者进行重申。
6、导游应迎接团队
(1)导游应提前到达团队出发/迎接地点展示旅行社团队标识迎候旅游团/者,致欢迎词并简介本次旅游行程;
(2)旅游团(旅游者)出站后,确认应接的旅游团,有全陪的,及时与全陪接洽;
(3)及时引导旅游团(旅游者)前往停车场,在车门旁恭候旅游者上车,并协助旅游者就座;
(4)开车前清点人数,确定旅游者已到齐;
(5)需要时,协助旅游者与全陪核对行李件数无误后将行李移交给行李员;
(6)行车途中进行途中讲解,包括介绍本地概况、沿途主要景观、相关注意事项等。
7、导游及全陪应完善出行材料
(1)与旅行社确认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及时安排补签;
(2)针对超过60岁及有影响旅游的既往疾病史的旅游者,未出具健康证明的应及时通知补充,并联络家属取得同意;
(3)未购买意外险的,提示购买;
(4)身体不适宜旅游的,应及时联系地接社、组团社处理。
8、领队还需核查出入境资料,提示目的地注意事项
(1)证件核查
领队除做好导游的以上行前准备工作、提供行前服务外,还应与团队操作人员交接,接收并查验团队资料并保留其电子版本,检查中外文版旅游行程单内容一致、出入境证件信息(姓名、性别等)与团队旅游者名单表一致、出入境证件和签证/签注有效、交通票据所载信息正确,确保顺利出境。
注:出境旅游团队资料通常包括团队名单表、出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单、旅游证件、旅游签证/签注、交通票据、接待计划书、联络通讯录等
(2)行前提示
领队应不迟于出团前1日与参团旅游者/联系人联系,再次提醒以下事项并请旅游者回复确认:
🔸团队集合时间与地点;
🔸出入境、出入海关的注意事项;
🔸团队所乘公共交通工具(如飞机、邮轮等)的行李要求和托运要求;
🔸出团时携带的证件资料;
🔸旅游目的地与出发地的时差、当地气候、风俗禁忌、汇率及兑汇途径等相关情况旅游者需要备齐的物品;
🔸旅游者在国内的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领队的联系方式;
🔸提醒旅游者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准备和携带必要和备用的药品;
🔸需要时,就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做补充提示。
导游及领队作为旅行社的重要一员,应当按照上述服务标准提供接待服务。其是否完全履行上述提示告知义务与旅行社赔偿金额息息相关。旅游者自行程开始,各阶段风险不断,旅行社与导游及领队应高度重视。后续将重点针对行程开始至行程结束过程中,导游及领队如何提供服务能够有效控制旅行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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