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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直简讯丨2022年度曲直经典案例
来源: | 作者:n | 发布时间: 2023-09-01 | 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典案例三:大学生涉嫌“帮信”犯罪,成功不起诉助其重圆高校梦


承办律师:刘鑫、陈映江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银行卡、电话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该罪名大量适用以来,学生为易发群体,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




基本案情




小雨,2002年1月出生,系某大学大一学生。

2022年7月17日,小雨为寻找暑假兼职加入一个QQ群,和群里的一个匿名账号聊天后,得知通过线下提供银行卡或手机支付功能进行“网络刷单”给其他人转账可以得到500元至2000元的报酬。小雨按照约定在本市的世纪公园,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收付资金使用,事后小雨得到对方给付的现金2400元。经查,小雨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当天所提供的两个账户支付结算金额合计达人民币47万余元。

2022年7月22日,公安机关以小雨涉嫌帮信罪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2022年8月24日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2023年3月23日,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




我们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民警、经办检察官沟通后,迅速对本案的辩护工作进行了预判,计划在“捕”和“诉”两个层面,从程序、实体、证据、情节等层面展开本案的辩护工作。

本案在呈请批准逮捕期间,辩护人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及时面见检察官,详细阐述本案事实、情节、当事人实际情况,并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后,检察机关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情节,采纳了辩护观点对小雨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对其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3年3月初,侦查机关将本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第一时间开展了细致的阅卷工作。阅卷过程中,辩护人通过反复核算,发现《起诉意见书》认定小雨所提供的两个账户支付结算金额合计人民币53万余元,该情节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随后与检察官及时沟通、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重新认定本案的涉案资金为47万余元。同时,结合小雨在校大学生的情况,向检察官提出能够对小雨适用不起诉的意见。

在进一步的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通过十余次电话、书面、面对面等形式和检察官进行了沟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案情高度相似的不起诉决定书案例、以及本案的《建议不予起诉的律师辩护意见书》。并经工作了解,小雨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教育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其在校证明和日常表现,鉴于小雨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并具有自首、积极退赃退缴、主动认罪认罚等情节,经检察官多次汇报,最终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小雨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辩护思路




鉴于案发时,小雨仅20周岁年纪尚轻且正在就读大学一年级,其处于对社会认知不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阶段,对于本案所涉嫌的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违法性认识较低,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出全部赃款,冀希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予以挽救、挽回小雨的学业、就业以及人生,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对小雨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一个机会完成学业,回馈社会。




办案心得




刑事诉讼是不断向前运行,由一个阶段向下一个阶段发展的过程,前后两个阶段之间衔接的时间节点就是案件进程的节点,也就是刑辩律师把握沟通工作的节点。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办案机关不同,诉讼任务和工作重心也不同,刑辩律师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也不同。办案机关在某一阶段的诉讼任务,必须在该阶段完成不能超期,刑辩律师要在该阶段沟通的问题,也应当在这个阶段提出,超过这个期限,案件就会进入下一个阶段。那么,律师对某个具体问题进行沟通的节奏,比办案人员的工作节奏应当要更快一些,要赶在办案人员对该问题形成意见或作出决定之前,拿出自己的意见进行沟通,不然错过这个节点,就失去了节奏,也就失去了对某个问题进行沟通的机会。因此,总的原则是宜早不宜迟,刑辩律师抓住了不同诉讼阶段的时间节点及时办案机关沟通,才能做到有效辩护,从而促进并成为有效果的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结合本案而言,小雨当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如果其被采予刑罚,将会面临开除学籍,辍学进入社会的不利局面,这是一个正值花季的年轻人所不能承受之殇!作为一名刑辩人,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使其接受公平正义的处罚,同时能找到一个对于当事人最好的出口,是我们每天都要多想一想的问题。任何案件都不是简单的程序性代理,而是不放弃一丝希望,尽最大可能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走进死胡同的时候,再努力一把,也许就柳暗花明了,这样也才能达成有温度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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