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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直观点丨企业/企业家遭受网络谣言、抹黑甚至侮辱、诽谤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赵一蒴 | 发布时间: 2023-09-06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赵一蒴

一、阅读提示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意见里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求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023年8月10日,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该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等情形,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


二、网站平台谣言性信息、侮辱性信息、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的理解

(一)对于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类信息

结合规范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3号等。对于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类信息一般含有如下情形:

1.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2.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3.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4.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5.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6.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7.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8.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二)对于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结合规范及司法实践如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51722号民事判决书、(2023)赣0603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等。对于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一般含有如下情形:

1.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

2.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

3.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

4.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三)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除上述已罗列的明确情形外,实践中还存在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侵权行为,一般含有如下情形:

1.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2.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

3.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 

4.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

5.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

6.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

7.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三、举报网站平台各类谣言性、侮辱性、恶意信息的材料要求

(一)文字说明要求

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主体资料要求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联络材料要求

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侵权材料指向要求

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证明侵权的要求

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承诺保证要求

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七)补充材料

除前述材料外,企业可自行补充权威辟谣信息、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等。


四、平台处理方式

(一)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

对于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情形,企业可以要求网络平台采取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彻底消除侵权信息。

(二)“限时加私”措施

对于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有以下情形的,企业可以要求网络平台采取“限时加私”措施,包括:

1.被举报信息刊发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关键节点的;

2.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的;

3.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设置争议标记或提供澄清回应服务

对于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有以下情形的,企业可以要求设置争议标记或提供澄清回应服务,包括:

1.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存在劳资、合同、股权、产权、债务、消费等纠纷的;

2.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属于利益相关方或存在竞争关系的;

3.企业已就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启动起诉、报案等司法行政程序的;

4.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无法得到有关部门证实的;

5.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引发公众较大误解的。

(四)账号处置

对于事实清楚、举证充分,有以下情形的,企业可以要求平台依法依约对网络账号采取处置措施,包括:

1.假冒仿冒的;

2.持续发布涉企侵权信息,屡罚屡犯的;

3.恶意首发首转、多发多转涉企侵权信息的;

4.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或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


五、后续起诉的信息收集

(一)微信平台

1.先确定该微信账号是否经过实名登记

方法:点击“转账”,即可在其ID后看到实名尾字。

2.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

所需材料:开具调查令申请书【注意:如拟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微信支付信息、微信转账记录等应向“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如拟调取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注册信息以及微信用户绑字的手机号等需要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3.现场调取

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律师证原件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松日鼎盛大厦裙楼一楼,其法务人员审核收件后,会出具《律师调查令签收回证》。调取的结果将会以EMS的方式直邮寄至法院,法院会通知律师。

4.再查验户籍登记信息

    律师得知相关微信的实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再调取其人口信息资料表,即可提起诉讼。

(二)抖音平台,详见:《抖音民事案件调证及协助执行指引》

1.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

所需材料:开具调查令申请书【对象: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2.现场调取

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原件(原则上需全部持令律师同时到场)、律师证复印件、律师证原件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1层【预约电话:010-58341751】。

3.再查验户籍登记信息

律师得知相关抖音账户的实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再调取其人口信息资料表,即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