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品牌是培育过程中沉淀的隐形财富,运营得当可实现资产抵押质押、许可转让等多元价值转化;但若管理失当,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此类 “撤三” 争议已成为近年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案件的主流,持续困扰众多企业。本文将从注册人视角出发,系统梳理第 39 类商标(旅游服务相关)“撤三” 危机的应对逻辑,明确商标使用证据规范与管理要点,为企业品牌保护提供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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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视撤三风险:知晓后果与时间节点
注册人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需在 2 个月内完成答辩并提交真实有效、指向明确的使用证据,或未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证明。若出现逾期举证、未举证、证据不足等情况,商标将被撤销,注册人将丧失商标专用权 —— 前期投入的广告宣传成本付诸东流,后续还需变更网店及实体店标识、增加经营成本,严重影响品牌连续性。
更为关键的是,撤三申请往往伴随申请人的新商标注册计划。若注册人应对不当导致商标被撤,后续可能引发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等程序,诉讼周期短则两三年,长则四五年,人力物力财力损耗巨大;若穷尽法律程序后仍被撤销,该商标可能被申请人抢先注册成功。典型案例中,(2018)粤民终 310 号案的注册人历时 3 年才保住商标,而(2018)最高法行申 4762 号案的注册人耗时 5 年仍未能守住权益。

(图・撤三发生与应对的时间节点流程)
【商标注册满3年后,申请人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2个月内答辩并在9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 3 个月)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向商标评委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委会收到复审申请 9 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3 个月)→当事人不服可在 30 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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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洞察申请人动机:精准定位应对方向
撤三申请主体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注册人在收集证据的同时,需快速排查申请人背景与动机,为答辩策略提供依据。结合实务经验,申请人多与涉案商标存在利害关系,核心动机可归纳为以下五类:
(一)扫清注册障碍。申请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已开展、计划布局旅游相关业务,与注册人商标核定的旅行社服务高度契合,但因涉案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相同或近似)无法注册新商标,遂通过撤三程序清除阻碍。
(二)实施商业竞争。若注册人旗下旅行社长期使用该商标,已在区域旅游市场形成品牌认知,同区域或同业务领域的竞争对手可能通过撤三干扰正常经营 —— 迫使注册人整改网店标识、实体店门头,削弱品牌辨识度与影响力,进而争夺客户资源,此类情况在旅游服务等商标资源稀缺行业尤为常见;此外,商标侵权诉讼的被告也可能通过撤三撤销原告商标,以摆脱侵权指控、削减或免除赔偿责任。
(三)谋取不正当收益。部分市场主体无实际旅游业务经营,滥用撤三程序形成 “撤三 - 抢注 - 转卖” 的盈利模式,通过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试探性发起申请。部分申请人无明确目标,仅通过撤三程序试探注册人是否具备完善的使用证据链,一旦发现漏洞便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五)遏制商标囤积。认为涉案商标处于闲置状态未实际使用,希望通过撤销使其重回公有领域,优化商标资源配置。
注册人可通过撤销答辩通知书获取申请人信息及申请日期,排查申请人在申请前后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记录,结合上述动机类型判断其真实目的,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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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对撤三危机:多维策略协同发力
应对撤三需融合法律手段与商业策略,通过规范流程、精准施策化解纠纷,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推进:
(一)规范应对流程
1.扎实准备使用证据
撤三案件审理核心在于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需确保证据符合法定要求(后文详细说明),同时注意申请人可能采取的多重申请策略 —— 如针对部分或全部商品项目申请撤销、多次重复提交申请等,注册人需逐一回应,避免因单一申请未提供有效证据导致商标被撤(提交商标局的使用证据一般不予退还,需提前留存备份)。
2.强化后续跟进
密切关注商标局审查进度,若申请人对证据提出质疑,及时补充订单记录、客户证言等佐证材料,必要时参与口头审理,确保答辩逻辑连贯、证据充分。
3.备好备用注册方案
若难以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可在相同服务上重新申请注册相同商标,提前布局以延续商标权利,同时规避其他在先权利障碍。
4.把握追加申请时机
预测可能被提撤三或已收到撤三通知时,立即追加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便原商标最终被撤销,新申请若获核准,仍可延续在先商标权益,阻挡申请人的注册意图。
(二)注重沟通协商
若申请人并非恶意竞争,注册人可尝试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避免陷入冗长诉讼程序,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若申请人为恶意竞争,主动发起程序反击:针对撤三申请人正在审查或已核准注册的商标,通过递交公众意见、提出异议、无效宣告、撤销申请等程序发起攻击,制约其撤三行为,掌握维权主动权。
(三)夯实日常管理基础
1.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在核定的旅游服务类别(如旅行社服务、行程安排等)中实际使用商标,确保商标标识与注册信息一致,避免改变显著特征。
2.建立证据管理体系
系统化归档商标使用相关资料,包括标注商标的合同、发票、行程单、银行收款凭证、宣传资料、实体店门头照片、网店页面截图等,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可追溯。
3.利用技术手段存证
借助区块链技术存储商标使用记录,保证数据不可篡改,提升证据在行政程序与诉讼中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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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证据组织:守住维权核心防线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效使用证据需同时满足五大要素:使用主体为注册人或被许可人、清晰显示涉案商标标识、使用于核定的旅游服务类别、证据产生于指定三年期限内、使用行为发生在中国法域内,且需体现商标 “识别服务来源” 的核心功能(如网店产品介绍页需将商标与旅游服务直接关联,而非仅置于页面角落)。
注册人需规避以下证据无效情形:
1.象征性使用: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零星、偶发性使用,不构成真实商业使用;
2.改变显著特征: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标识差异过大,或擅自增删独立元素、改变排列方式等;
3.超范围使用:在核定服务之外(即便服务类似)的使用,不视为对涉案商标的有效使用;
4.证据链断裂:仅提供单一证据(如合同),无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发生;
5.转让 / 许可备案公告:仅能证明商标流转事实,不能替代实际使用证据。
证据收集需注重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单一证据证明力有限,需形成相互支撑的完整链条(如旅游服务合同 + 对应发票 + 行程单 + 银行收款凭证)。若完整证据链难以获取,可通过增加证据数量(如带有涉案商标的赠品、客户评价截图等),体现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与事实。
证据类别 | 具体内容 | 注意事项 |
注册人主体证明 | 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 | 经营范围需包含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
许可使用主体证明 | 商标授权使用协议 | 需明确授权期限、使用范围 “第 39 类旅游服务” |
旅行社主体证明 | 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生产经营所必需 | |
股权关系证明 | 注册人对旅行社的全资投资证明(如公司章程、股权出资证明、工商股权登记信息) | |
服务招牌、服务工具 | 服务场所的实体店门头照片 / 视频(清晰显示商标) | 1. 照片需清晰展示门头标识(含完整商标图案及文字)、门店名称(与旅行社一致); 2. 需包含时间佐证(如门店外的日历、新闻海报、或拍摄时的手机时间水印); |
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 | 1.实体店租赁 / 装修合同; 2.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 1. 租赁合同需体现租赁期限(覆盖 “连续三年” 时间范围)、租赁地址(与门头照片地址一致); 2. 装修合同需包含门头设计方案(体现商标标识)、装修时间(早于商标使用起始时间)。 |
商业交易文书/记录 | 交易文书:服务合同与发票、付款凭证、旅游行程单、机票预订单和账册等;与微信好友的聊天记录、微信的收款记录、微信或者其他网上交易软件的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交易凭证; 与上下游合作商采购订单及微信采购对话记录等,如酒店、车辆预订确认书、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 合同需体现旅行社名称、商标标识、服务内容(如 “XX(商标)泰国 6 日游服务合同”)、签订时间(覆盖三年期间)、客户信息;对应的发票。合同和发票上最好明确标注商标名称和服务内容。 发票需与合同对应(发票抬头为客户名称,项目为 “旅游服务费”,备注可提及商标)。 |
OTA平台(如携程、飞猪)还需提供店铺截图(含时间戳)、网店后台运营记录: 1.淘宝店铺首页截图、淘宝店铺掌柜的认证材料; 2.平台后台的 “产品上架记录”“订单记录” “流量数据”“销售数据”;(后台记录需包含商标对应的旅游产品订单,体现使用持续性,辅助证明商标使用带来的业务转化,非 “象征性使用”) 3.与上下游合作商采购订单及微信采购对话记录等。 | 1. 截图需体现平台名称(如携程、飞猪、微信小程序等)、网店名称(与旅行社一致); 2. 商标需清晰展示在产品标题(如 “XX(商标)云南 5 日游”)、产品详情页头部或显著位置; 3. 需包含时间标识(如页面显示的 “发布时间”“更新时间”,或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如阿里云存证)固定时间); 4. 需关联旅游服务内容(如产品介绍、价格、预订按钮,证明商标用于旅游服务推广)。 | |
广告宣传 | 使用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网络、报纸杂志、宣传册、展会、电视、车身广告、新闻发布会、活动冠名、公益捐赠等资料; 广告设计 / 制作合同(体现商标用于旅游服务广告,如 “XX(商标)旅游产品海报设计合同”); 广告发布载体(如户外广告照片、官方网站截图(显示商标及旅行社服务)、微信公众号推文(含商标及旅游服务)、短视频平台(抖音 / 视频号)推广视频(含商标及旅游产品介绍))。 | |
旅行社负责人在朋友圈发布旅游产品的截图,需显示商标、发布时间和产品内容(需公证)。 | 1. 截图需完整展示发布人微信账号信息(与旅行社负责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可附微信实名认证截图); 2. 内容需包含商标标识 + 旅游服务信息(如 “XX(商标)新推出海南免税游,点击预订”); 3. 需包含发布时间(精确到年 / 月 / 日,覆盖三年期间)、互动记录(如客户评论 “想了解 XX(商标)的产品”,证明内容具备传播性); 4. 建议通过公证处对朋友圈内容进行存证公证,避免被质疑 “截图伪造”。 | |
佐证前述证据的真实性资料 | 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 会议通知 / 邀请函; 参加旅游展会、博览会的证明资料,包括展会印刷品、展位照片、工牌、指示牌和背景牌等处用于指示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使用等 | 1.需包含会议主题(如 “XX(商标)旅游产品推介会”“XX(商标)客户答谢会”)、举办时间(覆盖三年期间); 2. 需体现旅行社名称及商标标识(如页眉、落款处); 3. 可附参会人员名单(含客户签名或联系方式,证明会议真实举办)。 4. 照片需包含会议背景板(含商标)、参会人员、会议议程(体现旅游服务相关内容); 5. 视频需包含会议发言内容(提及商标及旅游产品)、现场互动场景(如客户咨询商标对应的旅游服务)。 |
公文、证书:商标使用情况体现在国家机关、检测或鉴定机构及行业组织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文书上。 | ||
客户证言: 客户签署的《商标使用认知证明》(说明通过 “XX(商标)” 识别旅行社旅游服务,且近三年持续接触该商标); 客户与旅行社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提及 “XX(商标)的旅游产品”)。 | ||
行业资质与荣誉: 旅行社获得的与商标相关的荣誉(如 “XX(商标)获评 2023 年度区域优质旅行社”); 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如当地旅游协会证明旅行社近三年持续使用该商标开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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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在商标 “撤三” 纠纷频发的背景下,注册人不仅需在被提起撤三时积极应对、精准举证,更要将商标管理纳入企业战略体系:定期查询商标公告、监控商标状态,规范日常使用行为,建立完善的证据存档与存证机制。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已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希望本文的实操指引能帮助旅游企业等第 39 类商标注册人有效捍卫商标权益,规避法律风险,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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