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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直简讯丨2024年度曲直经典案例
来源: | 作者:n | 发布时间: 2025-07-23 | 65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典案例三:李某与某建筑公司、第三人某机电公司、张某、杨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承办律师:杨美宏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原告李某借用第三人某机电公司名义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某项目抗震支架安装合同,由原告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项目抗震支吊架的安装。

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22年10月完成了施工,经原告与被告的代理人(第三人张某、杨某)结算确认,被告应支付原告的安装款为377611元,补偿款为5万元,共计427611。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欠付312611元未支付,拖欠时间达2年之久。


案件难点


1、李某挂靠的某机电公司涉诉太多,若通过某机电公司起诉,则款项可能被冻结。

2、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某项目抗震支架安装合同,没有合同原件,合同是第三人张某发的电子版。

3、某建筑公司明确不承认与我方存在合同关系,我方没有与某建筑公司直接的支付凭证及发票。

4、杨某说公章是他私刻的,某建筑公司已经报案且公安已经立案(有立案受理通知书)。

5、张某、杨某与原告协商由张某、杨某来承担责任,但张某、杨某是老赖。


办案策略


1、某机电公司配合,直接由李某作为原告起诉。

2、确定本案被告为某建筑公司,追加某机电公司、张某、杨某为第三人查明事实。

3、从合同相对性、职务行为、表见代理来确定原告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工作要点及方向


1、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合同相对方某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2、确定第三人张某、杨某是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身份(从同一个项目其他家的采购行为,从法院判决),确定张某、杨某是履行职务行为。

3、针对假章已立案的问题,防止法院以“先刑后民“中止审理。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建筑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